申报项目:国家新设备进口贴息资金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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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二)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。
(三)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。
(四)以一般贸易方式、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发布的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(2016年版)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的产品(不含旧品),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《目录》中的技术。
(五)进口产品的,申请企业应当是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上的收货单位;进口技术的,申请企业应当是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》上的技术使用单位。
(六)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,已完成进口报关(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);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,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。
(七)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《*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**令*331号)规定的条款。
(八)进口《目录》中“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”项下的设备,未列入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12年调整)》(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*83号)。
(九)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。
(十)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。对有重复申请的,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。
二、申报贴息应填报和提供的材料
(一)申请文件及电子版,内容包括:
1.企业基本情况介绍;
2.进口产品用途、预计可产生的效益;
3.项目绩效目标(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,此项必须认真撰写,绩效目标应量化具体);
4.说明本企业近五年(或自成立至今)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**性资金,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;
5.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;
6.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。
申报项目:国家新设备进口贴息资金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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